有轨电车难题(英语:Trolley problem),称为电车问题,是一个伦理学的思想实验。英国哲学家菲力帕·芙特,在 1967 年首次提出这个问题。在 1996 年,朱迪斯·贾维斯·汤姆逊、彼得·昂格尔、Frances Kamm 等人重新提出这个问题,使这个问题为人熟知。在哲学与伦理学的领域外,心理学、认知科学与神经伦理学对于这个问题也很感兴趣。
其大致内容:假设你看到一辆刹车坏了的有轨电车,即将撞上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而旁边的备用轨道上只有一个人,如果你什么都不做,五个人会被撞死。你手边有一个按钮,按下按钮,车会驶入备用轨道,只撞死一个人。你是否应该牺牲这一个人的生命而拯救另外五个人?大部分人的回答是“是”。此道德两难涉及人对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取舍。此难题可以变化,如一条岔道有一人,另外一条可以改成更多人或更少人,人数对利益取舍的关系。这个思想实验主要想探讨功利主义与源自康德主义的道德义务论见解。
任何的假设题目,都必须有前题假设,作出此决定前,可以假设你完全不认识这即将面对死亡的 6 人,不知道性别、年龄、职业、财富,亦不了解其可能对社会地位和贡献。
历史
1967 年,菲力帕·芙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中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 20 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 19 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 19 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 20 个人都被枪决?
原始版本
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晓得,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唯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
在这个例子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飞机驾驶,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
类似的相近例子还有,假设一个电车驾驶,他面对两个轨道,只能决定走其中之一;有五个人在其中一条轨道上工作,在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电车进入的轨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会注定被杀。在前述暴乱的例子中,暴徒有五个人质,所以,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一个人的生命,跟五个人的生命之间的交换。
修改版本
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晓得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阻挡电车,以拯救那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摘自 维基百科